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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2018-05-29 | 浏览:4650次 ]


县级包抓领导职责:

全面包抓网格区域内综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本网格内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本网格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职责:

1.负责将本网格区域划分为若干个网格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大院、宾馆、酒店、商铺、家属院、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及农户等),逐一确定包抓责任单位;协调、组织、监督各责任单位和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负责对本网格内各责任单位、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每月底将考核情况上报县网格办。

3.节假日及县上重大活动前组织本网格成员单位在公共区域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并督促各网格点同时开展整治活动,明确整治要求,确保整治效果。

4.及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办理“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平台”递交的举报信息件。

5.协助各责任单位在本网格开展工作,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

6.完成县网格办和本网格包抓县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职责: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在县城综合管理中按照原定责任不变的要求,继续承担好各自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解决各网格长交办的问题及公众通过“城乡网格化综合管理问题投诉举报平台”反馈的各类问题的整改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城区道路、路灯等市政设施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城区市政设施完好,抓好建筑施工工地安全及现场管理工作,协助社区督促物业公司抓好各小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综合执法局抓好建筑工地渣土车辆管理等方面工作。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县城市容市貌综合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桥涵、广场、路灯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设广告、私搭乱建、出店占道经营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县城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负责县城建成区规划建设范围内主街道的卫生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理、自建公厕管理、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灯光水景音乐喷泉表演及景观亮化建设管理等方面工作。

县爱卫办: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履行所承担的爱国卫生职责和任务;组织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卫生镇村创建活动;指导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病媒生物防制等爱国卫生活动。

县公安局:负责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辆通行管理,依法严厉查处机动车乱停乱靠,客车超员、涉牌涉证,酒驾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城区交通信号、标识的完善;城区禁停区、限停区、可停区的规划、设置、公示及综合整治;加大对乱停乱放车辆的处罚;城区停车泊位的施划和道路限行、限时车辆的管理等方面工作。

县文明办: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制定网格化管理中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标准,细化落实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各项任务;负责总结、宣传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负责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机关等)的指导、协调、考核、验收等工作。

县综治办: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提出实施奖励或处罚的建议;负责指导、督促和协调全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适时组织对重点混乱地区进行整治;办理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其他事项。

成员单位职责:

1.完成牵头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

2.协助有关责任单位开展工作。